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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深交所向德生科技下发《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日前公告,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亿元,用于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较大且2021年及最近一期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大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相应应对措施,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要求公司结合行业变化、产品特点、付款政策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收款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结合应收账款欠款客户资质、账龄结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商誉对应资产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差异,说明产生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公司结合标的资产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业绩承诺、业绩实现、业绩补偿等情况,以及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参数、资产组合的合理性,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规、充分、谨慎;结合公司各类资产减值、信用减值、业绩变动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持续满足《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要求公司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分项目说明前述4个子项目的具体内容,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主要客户、区域分布等,重点论述与现有业务的区别;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变更情况,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延期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与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可以有效区分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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