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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建立以全省政策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坚持制度公平、基金共济、权责明晰、服务规范四项原则,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经办服务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考核办法。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征缴费率、缴费基数、待遇核定标准均实现统一。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由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失业保险金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计发比例计发。全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待遇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湖南工人报全媒体记者 申文珍 通讯员 曾鹤群)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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